法的心得体会参考5篇

时间:2025-07-31 作者:l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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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心得体会参考5篇

法的心得体会篇1

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9月1日,新《义务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这个新起点,意味着“素质”由理念、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均衡发展”成为新时期义务发展的新方向;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承担起对义务的责任;意味着广大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谈谈个人的一点学习体会。

在全面推进素质的今天,作为我们新时代的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的老一套不放手,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素质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学工作当中。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工作者。

新《义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义务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

修订后的《义务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义务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法的心得体会篇2

透过法,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透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最后明确:身为教师务必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但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十分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务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透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务必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手段,用规范的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应对学生的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透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务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必须要贯彻执行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法的心得体会篇3

作为一位从农村走出来的老师,我对农村尤为关注,特别是农村的义务。如何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义务法》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农村的孩子。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义务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免除学杂费政策后,我国义务领域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由此形成了免费义务全国城乡一体化格局,我国义务由此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从义务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义务进入今天这样一个新的阶段是来之不易的。没有改革开放30年来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义务的免费政策,就可能只是良好愿望而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公平正义等进步理念的普及,没有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没有对义务性质认识的.深化,免费义务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目前,整个社会对越来越重视。近几年,政府和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教师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质量。“素质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一定要等到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在推进和落实素质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学工作当中。素质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我们在追求一种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法的心得体会篇4

新《义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义务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静下心来认真地学习了新《义务法》。写下三点体会

1、“素质”第一次写入《义务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旧《义务法》主要是为了让适龄儿童有学可上,新《义务法》则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明确实施素质是义务的新使命。通过实施素质,达到提高质量。

2、均衡发展成为本法的一个关键词,近年来,通过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各所农村学校的硬件发展速度之快,大家有目共睹:校舍漂亮了,教学设备也更新了,不少学校还成了花园单位。然而,师资力量不均衡,始终是农村中小学的软肋。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这一问题的解决也会提上议事日程。

3、新《义务法》明确学校的违反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开除学生等。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作为一名教师,还应严格遵守义务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让阳光照进每个学生的心里,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抬起头来自信地走路。

我国的义务从这部法的实施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贯彻义务法,对每一位工作者来说,重任在肩。

法的心得体会篇5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法的学习,使我对《义务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都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义务法》赋予者新的义务,在实施素质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工作者的天职。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工作者,刚接受这个神圣的职业,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做好师风师德建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爱学生的成长,发现学生的优点,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