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日前,安徽省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通知》,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
通知明确,从2021年起,继续实施5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年度培养计划根据各地提出的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需求计划合理确定(含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
据介绍,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具体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执行。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求,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结合生源变化、教师自然减员等情况,以及定向培养周期内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等计划实施中乡村教师补充情况,科学提出年度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需求计划。
所需编制纳入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入编当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计划中,需求计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安徽省教育厅,再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委编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下达。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培养院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填报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培养院校要完善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