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高价值的交易,建议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充分的法律咨询,我们在制定合同时,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变化和调整,大黑猫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委托招商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招商合同篇1
甲 方:
电 话:
地 址:
签 约 代 表:
乙 方 :
电
地 话: 址:
签 约 代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
实效、诚信实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完成“ ”的商业策划、招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委托,现就有关合作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策划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臵: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平方
二、委托事项
(一)第一阶段:策划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策划以及招商工作。
2、乙方将充分利用个人的客户资源以及商业策划专长,组织专业团队,全力以赴,圆
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招商工作。
(二)第二阶段:招商阶段
1、招商任务:
(1)项目两层总体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甲方或任何人引进的商户,无论所面积多少,均算乙方招商成果。
2、招商原则:乙方在策划任务完成后,将制定的招商条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的招商条件进行招商(招商条件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总金额及招商费付款方式请在选择付款方式的后面( )内打钩
方式一( )
1、本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 元。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2、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90%,该招商费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9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二( )
1、本项目招商总金额为所招回项目一个月租金的总和加入场费的20%。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80%,该招商总金额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8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三( )
1、本项目总费用所招回项目一月租金。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回一个项目签定合同当日支付该项目乙方应得费用。
五、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4、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5、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招商团队组建:
(1)策划阶段,乙方自主组成专业的招商团队,招商团队组成员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成员均有大商场中高层职务的经历,负责或参加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可能需要的文员除外)。
(2)招商阶段,仍由乙方自主组建团队,人数可能中间多,前后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约80%的成员曾任大商场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招商渠道和丰富的招商经验,负责或参与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文员除外)。
2、策划阶段和招商阶段,乙方成员的工资由乙方定级、发放,奖金则在策划和招商结束以后,由乙方依据各成员的表现、贡献分别予以发放。
3、乙方成员的变动、奖惩解聘等项工作由乙方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4、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5、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期或不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须向乙方支付2‰的日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运作,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缘故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须顺延本合同不同阶段的相应期限,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中具体方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所有方案文本,乙方只负责提供样本一份,复制或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所涉及“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所涉“元”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后生效。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委托招商合同篇2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有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 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 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 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
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受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汇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招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x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 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商城、xx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7.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转让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甲方就本公司拥有的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场地、设备等,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整体转让等服务。该厂房位于;权证属性:.租金:左右。售价:左右。
一、代理权限及期限:
1、代为发布信息,介绍寻找客户;
2、代为谈判、协助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等。
3、代理直至出租或转让合同签定完成。
二、代理服务费:
1、如成功帮助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须给付乙方合同年租金中的一个月的价款作为代理服务费;如成功帮助转让第三方的,则甲方须按合同总价的%计算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2、在甲方授权乙方租赁(或出售)的价格以上部分(包括土地和厂房及设备),则另行。
按奖励乙方。
3、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客户签定租赁或买卖合同并收到首期款项之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佣金给乙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或买卖的必备文件。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上述委托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状况。
4、乙方将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客户,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买卖合约得到执行后,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仍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全额交付给乙方。
2、对乙方介绍的客商,无论是客户提供或参与直接面谈,只要客户与甲方签约的,均作为中介确立。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商合同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_______________地块商业部分之招商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位置:该项目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与黄河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项目规模:该项目为主力商业及临街商业,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本项目规划指标数据以最终政府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四、招商面积: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_________地块商业约4400平方米进行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品牌店的招商代理服务等工作。该项目后续商业的代理服务,根据乙方招商业绩和服务过程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委托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
1、主力商业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品牌店的招商服务;
2、乙方须制定以下内容:业态布局、物业标准(水电气、油烟管道预留,空调设置等)。 (注:以上成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实施)
第三条:合作方式和服务形式
一、 合同约定乙方联系主力商家及品牌商家,不驻场(中间带商家至项目看场地、谈判、签合同)。
二、乙方在招商过程中洽谈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品牌商家均需提交《商户确认单》(由乙方制作,作为合同附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如果商家成功签约入驻,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三、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提交《商户确认单》商户直接或间接联系并签约,否则,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招商目标(附平面图及体量指标)
一、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最好确定一下时间)
二、招商目标:争取在3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1、整租给知名餐饮、酒店、休闲娱乐等大型商家; 2、分租给知名中西餐饮及品牌商家,分租的商家原则上不超过三家; 3、商家租金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招商服务月费
每月招商服务费 万元,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 。
二、 招商费用
1、招商佣金:乙方收取合同计租日起首年租金的1个半月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佣金;
2、佣金收取方式:
(1)纯租金方式:计租日起首年租金计取;
(2)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扣点两者取其高方式: 以保底租金计取;
(3)招商工作开展期间,乙方相关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用自行承担。
3、佣金付款方式:
①意向书签订并交纳意向定金后3日内,支付佣金的50%;
②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支付100%。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方的权利
1、知情权: 甲方对项目招商情况拥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周、月度向甲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周计划,月计划。
2、监督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招商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
3、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
1、独立管理权: 乙方拥有该项目独家招商权和独立的管理权。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需求申请、宣传推广和预算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负责采购和制作发布,该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合法的相关凭证和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2、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招商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5、甲方应保证已确认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确保乙方对客户的承诺的实现。
6、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制定招租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甲方需按照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按时提供,如有拖延或隐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7、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若延迟支付,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由甲方在招商中造成的重大突发事件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9、对于乙方报送的书面材料(含请示、计划、方案、建议书等),甲方需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的形式确认,甲方延迟答复,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10、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项目铺位的租金和订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招商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任务。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招商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招商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
3、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招商报表,汇报重大事宜。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招商工作进展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
6、完成与租赁客户的合同谈判工作,协助甲方向租赁人收取费用。
第八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
3、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各项费用等而影响招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正常支付所有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招商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外,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篇7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地址:
委托范围:(包括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和已出售物业,但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代理事宜)的招商工作。
关于面积: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及其股东未售部分(即自有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已售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
委托价格:双方约定,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约定免租期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租赁价格和收取方式,但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最高租赁价格不超出一层元/平方米?月;二层元/平方米?月;三层元/平方米?月;四层元/平方米?月;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租赁价格和优惠政策。
第二条:委托期限
招商委托及经营管理期限:长期,若因产权人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招商目标任务
1、招商目标任务系指以项目商业总面积为基数,达到的有效商业物业面积之出租率,包括现有商业出租面积和由乙方招租的面积。
2、有效出租指租赁期不低于12个月之租赁合同。
3、双方确认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已招商出租面积平方米,即物业面积出租率%。未招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在委托招商期内并在现有商家的基础上,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45%,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6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三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8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之后每年有效商业物业面积出租率保持在80%以上。
4、考评办法:甲方按每个合同年度四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不得低于1年)并结合开门率平均值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定期考评一次,每年四次;考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评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第四条:履约担保
1、乙方的股东以其自有资产对该合同中乙方所涉及到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供住房一套作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物),该抵押物位于成都市,产权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元,产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持有人。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乙方提供,并须由甲方认可。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完成该抵押物抵押担保手续和它项权证,它项权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等交甲方保管。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完成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时止。
第五条:奖惩办法
1、若乙方不能完成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每个合同年度考评结束一周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支付(截止于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三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2、若第一个合同年度有效招商面积比现有已招商面积下降,乙方应增加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出现有效招商面积比上一个合同年度的目标任务下降,则该合同年度均应增加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民币。
3、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处理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完成了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招商目标任务,按完成有效招商总建筑面积减去签约时已招商出租面积给予奖励,金额为10元/平方米。奖金不按年度计发,待乙方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且该招商百分比保持6个月以上时,由甲、乙双方通过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支付。
5、乙方在三年内有效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以上,超额部份甲方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奖金。
6、甲方已招商的建筑面积不予奖励。
7、招商计奖不重复计算招商面积。
8、乙方在三年(按合同年度计算)之后才全部完成招商目标任务,不计奖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工作。
2、乙方因招商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明珠时代项目只用于商业经营,招商面积按商业经营面积计算。
4、甲方和甲方股东对明珠时代自有产权的房屋(已出租的房屋除外),为乙方提供一次性免租期:一楼免租期1年,二、三、四楼免租期2年。
5、免租期结束,甲乙双方依据市场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乙方实际代理招商所确定的租金价格(综合计算),如高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按甲方5成、乙方5成分成;如低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中途放弃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
7、乙方应促成明珠时代房屋的产权人与商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由双方签字确定并由甲方对楼道、地面进行适当修缮。
2、甲方须出示相关业主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须出示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已出租的相关合同,并提供已售物业单位的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乙方工作之须,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4、项目前期商业运营资料,乙方可向甲方借阅。
5、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商方案及“月度招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楼层标准和面积等资料。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招商办公室及办公家具。包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对抵押物有合法的处置权。
2、保证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产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应通知乙方改正或由乙方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
3、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乙方全面负责招商工作,完成相应的有效招商目标任务并承担因招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制定招商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商家进场经营。
7、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得在明珠时代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活动,并对所有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督经营者向有关部门交纳。
9、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盗窃、卫生、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费用承担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包括抵押物登记、证明、评估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招商中弄虚作假,搞虚假租赁等,则按造假面积乘以xx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如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