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注定会在中国教改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七月份,“双减”文件发布,学生作业负担有效减轻,教培行业遭受重锤;5+2课后服务将全面推行,解决了家长们一系列的难题。
近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先后试行公办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度,再次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什么是教师轮岗制度?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轮岗制度?教师轮岗制度与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教师县管校聘有何异同?下面逐一讨论。
教师轮岗制度,最好的参照对象是日本的公办教师轮换制。日本的教师轮换制已经实施了七十多年,积累了很多经验。日本的教师轮换制主要有如下特点:
1、轮岗的对象是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
2、跨区域、跨学校流动。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的学校流动,也可以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流动。
3、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强制,指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10年以上,或者新教师教龄达6年以上,必须参与轮岗。自愿,指符合轮岗要求的教师,自愿提交申请表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轮岗制度有复合保障机制。从教师的地位、待遇、晋升、工作环境等方面,确保教师轮岗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北京的教师轮岗制具体如何,目前信息不足,相关文件主要提及两点:
1、跨学校、跨学区流动。
2、主要的流动对象是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很显然,北京的教师轮岗制度主要着眼于优质师资均衡,而非全员轮岗。其主要指向,应该是被炒到天际的学区房。
那么,教师轮岗制与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教师县管校聘,两者有何异同?
教师县管校聘,面向的是全体教师;教师轮岗制,目前来看仅限于优秀教师。
教师县管校聘属于强制性流动,教师没有太多的自主权。从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实施的教师县管校聘,更类似于末位淘汰制,一般是优秀的教师向优质学校流动,表现欠佳的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教师轮岗制没有提及“学校人”与“系统人”的概念,教师县管校聘则着眼于理顺用人机制,变“学校人”为“系统人”,赋予了学校更大的选聘自主权。
一定程度上,北京等地的教师轮岗制,是对教师县管校聘制进行调节和矫正的临时举措,而非一种长效机制。最终,教师轮岗制会与教师县管校聘制合并完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教师定期流动制。
作为教师轮岗制的先行者,日本模式非常成熟,我们能不能直接借鉴来用?
其实,我们在2014年开始实施的教师县管校聘制,就是在参考日本教师轮换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被异化成为末位淘汰制的现象。
为什么日本的教师轮换制能成就“世界上最公平的基础教育”,我们的教师县管校聘仍在探索中艰难前行呢?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的对比,得到四点启发:
第一、日本的教师属于教育公务员,教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厚的经济待遇。日本的中小学教师是人人羡慕的职业,“一人成师,全家幸福”,绝非虚言。
韩国的中小学教师也差不多,韩剧《说不出的爱》中的老父亲安在孝,是一所乡村小学的副校长,凭一个人教书的收入养大了5个孩子,这在我国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
第二、日本在基础教育上投入的经费非常充足,全国中小学的校园,都按同一标准建设。一所上百学生的乡村小学,各方面的配置也与东京中心城区的小学完全一样,多功能教学楼、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等一应俱全。教师流动到别的学校,能很快适应新环境,没有太大的心理落差。流动到偏远地区和寒冷地区有特殊津贴,其它还有如单身赴任津贴、通勤津贴、抚养津贴、地域津贴等名目非常细致的各种津贴。
而我们的基础教育,不但区域之间的学校建设、教师待遇有巨大差距,区域内的不同学校也有明显差别。这种情况下,不要说让市里的教师向县里流动,就是让中心城区的教师向郊区学校流动也非常困难。
第三、日本构建了完整的教师轮换法律体系,任何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流动,不仅针对教师实施,也包括校长及学校管理人员。而我们的教师县管校聘制,校长及校委会成员是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是校长任命的,这些人可以直接聘任。只要求一部分人流动,必然会遇到抵触,全员流动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第四、日本的公办中小学不提供应试教育,不以成绩论英雄、论升迁、论去留,学校领导没有将表现不佳的教师排挤走的动机。我们以成绩排名对学校进行考核,校长当然会有意留住优秀教师,而希望教学能力欠佳的教师离开。
我们的教师轮岗制或教师县管校聘制,能不能顺利全面实施?最终将走向何方?
我认为,日本模式仍然是最好的借鉴。同属东亚国家,同样以儒家文化为根基,同为世界影响力巨大的经济体,人均GDP接近。如果我们能够从日本的教师轮换制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特点,设计出独具特色的教师轮岗制度,并加大教育投入,为教师轮岗建立起完善的复合保障机制,就一定能推动教师轮岗制顺利全面实施,从而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