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教师法》修订的事情,在老师们中间传开了。大家都在讨论,新的《教师法》会有哪些大的变化呢?尤其是老师们关注的教师地位、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会不会有实质性的突破?还有很多老师最为关心的是教师职称评审方面的问题。这么多年来,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议论都没有停止过。一是因为职称评审太难了,很多老师奋斗多年,也很难如愿评上高一级的职称;二是因为职称评审中有很多因素不可控,如评优评先的机会等等,人为因素较多,普通教师难以把握。这些都导致教师们对现行的教师评审制度有看法。甚至很多老师呼吁,最好取消职称评审;还有老师提议,教师职称应该自然晋升。这两种呼声都挺高。
当然,依照现在的形势来看,取消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不太现实。毕竟沿袭了那么多年,一下子取消,也容易造成教师思想上的波动,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自然晋升,也不是一句话就能做好的,必须有一套晋升的办法。如果人人都自然晋升,那么还是会有不公平的现象存在,毕竟每个老师的工作情况、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都是不一样的。自然晋升可能导致的是“吃大锅饭”现象的回流。而即将修订的《教师法》对于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又是如何表述的呢?让我们来看一看。
即将修订的《教师法》,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这个阶段将持续到今年的12月20日。因此,老师们真的应该好好学习一下相关内容,提出自己的想法、意见和建议,推动《教师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完善。关于“职务制度”,即将修订的《教师法》是这样写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大家有没有研究出什么不一样的地方?个人的理解是,初级和中级职称,以后可能会采用“自然晋升”的办法,到了年限,符合要求,没有什么问题的就直接晋升;副高级以上的职称,还是按照现有的评审办法,有职数限制,有评审办法,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获得。感觉新修订的《教师法》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做了一定的改革,是一个平稳过度的办法。至于将来的职评评审制度会怎样改革,这可能还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