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最为关注的肯定是《教师法》的修订。从1993年到今天,已经有30年了,《教师法》终于迎来了新修订,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相信在目前重视的大环境下,《教师法》的修订对于全体教师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对于教师准入、地位、身份、待遇、职称等各方面的规定,对于教师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也关系到教师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家都应该好好地来学习一下。相信这些规定,一定能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一定能大幅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教师法》中对于教师“身份”的界定和明确,这种界定和明确对于教师队伍而言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教师这个群体,一直被归入“事业单位”之列。一直以来,有人不断呼吁,将教师列入公务员序列,让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因为这样才能确保教师的各种待遇得到保障。特别是教师的工资收入,一直以来都是老师们所关心的,随着国家对于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督查力度不断增强,很多地方都已经实现了“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这一条。但是,还有一些地方可能还没有实现这一点,因此,老师们迫切希望什么时候能真正实现这一点。假如将教师归入国家公务员,想必待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那么,新修订的《教师法》是怎么叙述这一点的呢?对于教师的“身份”是怎么说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第十三条(特别身份),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依法加强对公办中小学教师的保障和管理。”有专家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因为以前的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职能反映不够。而此次修订的教师法,则强化了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的公共只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大幅提高。
当然,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正是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重要依据。从这一点来看,新《教师法》将对教师的“特殊身份”加以明确,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将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您觉得呢?